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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长调整技术移民通过分数并提出针对受IRPA过渡条款影响的经济类移民之调整建议 2003年9月18日渥太华消息
– 加拿大移民部长丹尼斯·科戴今天宣布了移民部的重要决定,即,调整联邦技术移民申请的通过分数至67分。他还针对在旧法下提出申请但受到2002年6月28日之新法影响的经济类移民提出了新的评估措施。 移民部长此举是为了回应加拿大对于技术移民的需求。从即日开始,所有新的技术移民申请人以及还未获得甄选结果之申请人均将以67分为通过之分数;而自2002年6月28日至今,其通过分数为75分。 移民部长称:“我们旨在建立一个灵活的体系。今天对于IRPA的修订表明了这种灵活性,亦表明我们在注意倾听各利益方的意见。我们将继续鼓励吸收技术移民。” 此外,移民部长建议修订IRPA 之过渡条例以允许所有于2002年1月1日前申请之技术移民和商业移民可以依照旧法进行评估。在旧法下不合格之申请人可以依照新法进行评估。 他又解释到:“政府的用意很明显,就是要平等对待每一位申请人。这就是我们采取过渡措施的原因。法院要求政府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而我们这样做了。” 部长计划就拟议中的修订内容与其阁僚做进一步的协商。但是,新的通过分数即刻生效。 背景资料 自1996年,加拿大政府开始广泛征询有关各方(包括申请人、雇主和纳税人,等等)的意见,以建立一个满足各方需求的移民体系。2002年6月28日,在广泛分析和咨询的基础上,开始实施IRPA。但是,由于所积压的技术移民案子在IRPA实施之前无法完全获得处理。 为了公平起见,加拿大公民和移民局采取了下列措施: · 将依旧法处理的最后期限由2002年6月28日延至2003年3月31日。 一些技术移民和商业移民申请人认为过渡条例未能体现公平的原则,因此将移民局诉上法庭。2003年2月,联邦法院裁决在2002年1月1日之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于2003年3月31日之前依照旧法进行处理。CIC对此表示接受。 对于在2002年1月1日之后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法庭认为他们在递交申请时已知晓情况,因此,应依照新法处理,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依据法庭的裁决,许多人认为其申请亦应包括其中。2003年6月,联邦法院裁决CIC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于2002年1月1日递案的申请人并通知有关申请人。CIC对此亦表示接受。 法庭认为过渡条例未能对于2002年1月1日之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体现公平的原则。移民局接受了该看法。因此,丹尼斯·科戴提出修订过渡条例以允许在2002年1月1日之前提出申请的经济类申请人(包括技术移民和商业移民)可以依照旧法进行处理。部长计划就拟议中的修订内容与其阁僚做进一步的协商。这些修订措施将可以满足申请人的请求。CIC
亦建议对于下列申请人采取相同的处理方法: · 在2002年1月1日之前提出申请并在2003年3月31日和2003年6月20日之间被拒签的申请人;以及 上述两类申请人若欲于2005年1月1日之前获得处理,应即通知CIC
。CIC建议对于自2002年1月1日至新法生效期间的申请人应依照新法处理。理由是这些申请人知晓情况,法庭对此表示同意。 背景材料 在新的甄选体系中,通过分数是用来平衡联邦技术移民的质量和数量的主要工具。移民部长有权随时调整该分数以反映加拿大劳动力市场、经济及社会和对于移民的需求变化。
在新法于2002年6月28日生效时,移民部长将联邦技术移民的通过分数定在75 分。2003年9月18日,移民部长将联邦技术移民的通过分数调整为67分。 该通过分数将会使得加拿大经济从技术移民中获利并满足移民目标之需求。移民法76 (2)条款规定: 移民部长应依据下列因素制定最低之通过分数: |